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

    添加日期:2015年1月20日 阅读:2146

      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要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社区),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打通监管执法的“*后一公里”,消除监管死角盲区,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国务院:鼓励食品药品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

      国务院:重点推进养老健康等六大领域消费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在稳增长的动力中,消费需求规模*大,与民生关系*直接。要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改革创新,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会议明确重点推进六大领域消费,其中包括,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

      食药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规定

      2014年10月24日, 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定情况下,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其中,养殖梅花鹿鹿茸、鹿胎、鹿骨的申报与审评要求,按照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执行;鹿角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2014年10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指南》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制定要求、标准的主要内容、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要求、制定程序、备案程序和备案机构等作出规定。

      卫计委: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2014年10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监测结果要反映: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主要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现况及变化趋势;居民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脂等生长发育及健康指标现况和变化趋势;居民烟草使用、饮酒、身体活动不足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流行现况和变化趋势;居民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急性心梗等慢性病的患病或发病状况;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及变化趋势等内容。《工作方案》将为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相关数据共享平台与机制,实现数据深入分析与综合利用,及时发布**信息,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慢性病防控、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评价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合成)等9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稿

      2014年10月16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等9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工作已结束。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等121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等1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工作已结束。

      工商总局:八部门联合通报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情况

      2014年10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通报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情况。据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数据统计,整治后与整治前相比,全国互联网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9.2个百分点,违法率降幅50%,工商总局重点监测的保健食品等五类广告违法率降幅达20.8%。在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快速释放。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事业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总量普遍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总体发展明显滞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既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高度重视电视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二、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审查把关;三、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四、建立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五、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药监:山东枣庄市局全面开展保化品监督抽检工作

      2014年10月8日山东局消息:近日,山东枣庄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此次抽检,保健食品方面重点抽取对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减肥等四类易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下一步,市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组织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稽查部门开展对问题产品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地方药监:浙江局召开全省重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座谈会

      2014年10月9日,浙江省食药监局保化处召开重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养生堂、胡庆堂、康恩贝、如新等15家省内较大规模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1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就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试制检验、产品注册申报、质量标准、人员培训、网络销售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省局保化处表示,将尽快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理产品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等,根据企业需要加大分类培训指导力度。对于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产品注册申报慢、质量标准不科学、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将汇总梳理及时上报国家总局。

      地方药监:山西大同局对食品药品建立信用档案

      2014年10月10日,山西省大同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即日起对全市食品药品建立信用档案。食药信用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户一档、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中央厨房、中专以上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档案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及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检验和监测信息、违法违规及处罚信息、行政告诫及约谈信息、列入“黑名单”及公告曝光信息等。

      地方药监:河北局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

      2014年10月14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通报》。《通报》中指出:第三季度,省卫计委开展了海参、保健食品胶囊、含乳食品、等风险监测。共涉及六方面问题,其中一个方面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问题。个别保健食品声称治疗功效,非法添加药物,以**讲座、免费检测、义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地方药监:河北局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2014年10月14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情况》中指出:第三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3528件,是第二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8倍。办结3403件,行政处罚金额1066.97万余元,结案率96.4%;其中保健食品案件111件。同期,共监测到辖区内违法广告21723条次,较第二季度下降15.8%。同期,共接群众投诉举报7186件。其中保健食品783件。

      地方药监:福建局开展食品药品稽查“百日会战”

      2014年10月14日消息,福建省食药监局即日起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食品药品稽查“百日会战”。此次“百日会战”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突查、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公开曝光等方式,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此次“百日会战”打击重点集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四个环节。在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环节,严打地下黑窝点或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保健食品;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的;以会议、讲座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于黑窝点非法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地方药监:唐山市局前三季度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1778条

      2014年10月16日消息,今年前三季度,唐山市食药监局利用“监测数据网站”,共监测到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1778条,已全部移送至负责广告监督管理的工商部门,并函告了刊播的相关媒体。目前,该“监测数据网站”已实现了对市内3家报纸、4个电视频道、5个电台频道的全天候监测。唐山市局在进一步密切和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的基础上,还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行政约谈的警示性。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产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停止经营违法广告品种,今年已约谈有关企业9家次。二是强化社会公告的警示性。发布违法警示公告4期,提醒公众不要轻信广告购买以上产品。三是强化监督抽验的警示性。把违法广告产品列入全市监督抽验计划,目前已抽验违法广告药品20个品种,保健食品3批次。

      地方药监:山东菏泽市局部署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014年10月16日消息,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局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该实施方案明确,评定范围为年度内有实际生产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信用评定标准划分A、B、C、D四个等级,由市局统一组织,每年评定一次,根据“痕迹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将评定结果作为研究制定下年工作计划、改进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了生产许可、日常监管检查等6项共32个小项的评定标准,组织评定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要求,开展重点抽验的对象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

      地方药监:兰州局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宣传

      2014年10月20日消息,近日,兰州市食药监局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近期通过《零距离大家谈》节目,以实物展示、真假保健食品对照的方式,揭示了会议营销活动的预谋、流程及其真实目的,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食用保健食品、识别假冒保健食品、引导广大中老年朋友在合法的场所购买合法合格的保健食品。

      地方药监:本月山东、贵州、青海等地举办了保化品监管培训工作

      本月,山东局举办保化品监管工作培训班;贵州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培训;青海局举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地方质监: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工作

      2014年10月8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提交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许可审批。胶囊(包括硬胶囊和软胶囊)、片剂(口服普通片、含片、咀嚼片等非糖果类)、口服液(以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为目的)等特殊剂型食品,不属于普通食品,自2014年11月1日起,进口无标准特殊剂型食品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许可审批。二、进口商应保证所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配料符合《天津检验检疫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规定,添加剂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规定要求。三、对于直接交付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需填写并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申报检验记录单》。四、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标签中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强调含有乳铁蛋白或添加了益生菌。五、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或准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责任编辑:贺刚    WWW.1168.TV    2015-1-20 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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