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12月8日 阅读:1438
日前,人社部联合卫计委共同就修订完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省厅征求意见,预计医保支付标准正式稿将在今年12月底伴随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台。
医保支付标准不同于过往的按比例报销方式,其*大亮点在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允许医院留存。如此一来,便使得医院有充足的动力压制药品价格。这一政策将对多数药品价格构成巨大影响。
“医保支付标准将与医保目录一起出台。”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记者,“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制定规则,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统筹地区制定支付方法。”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博士表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也称“基准价”,有的国家称之为“参考价”。医保支付标准是根据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的等效性和临床上的替代性,将具有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分组,按照某个基准价确定各组药品的医保补偿水平。
“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它是一种通过限制医保补偿水平实现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的政策,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顾雪非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价”的二者有明显差异。于明德告诉记者,“医保支付价”的误区在于让医保支付直接决定了药品*终的价格,这是不符合情况的;实际上“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形成并无直接关系。
“支付标准的机制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压价,*终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会形成反映市场真实需求的药品价格。”于明德指出。
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告诉记者,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医院实际售价的,差价在财政统筹的情况下可以下发医院。可见,医保支付标准和过去医保支付规定*大的不同是医保支付标准让医疗机构更有动力主动压低药品价格,从而可逐步缓解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由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让医疗机构成为压低药品价格的主体,制药厂家将面临比以往更为明显的降价压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那些疗效更优或者难以替代的创新药,降价压力不会太大,而存在较多可替代品的高价药品则会面临非常大的降价压力,比如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口原研药、生产厂家较多的中成药甚至是部分有较多竞争替代品的中药**品种都会面临较大的降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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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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