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3月23日 阅读:1857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制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显示,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匹多莫德制剂疗效提出质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进行了论证。经过研究,国家食药监总局督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辰药业、仙琚制药等9家匹多莫德制剂生产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8年1月,《问药师》创始人、前北京和睦家医院冀连梅药师,撰文《一年狂卖40多亿的匹多莫德,请放过中国儿童》。她在指出,匹多莫德2016年的销量达到40亿元,同时质疑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均不明确,并指出其存在滥用现象。
由于涉及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加上媒体报道,“匹多莫德”事件在行业内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因此,在3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30号)》。在说明书中,增加“3岁以下儿童禁用”的禁忌。同时,用法用量规定:3岁及以上儿童及青少年:每次0.4g,每日两次,不超过60天。
如今,总局进一步组织**进行了匹多莫德制剂的疗效论证,明确要求所涉及的匹多莫德制剂生产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上报。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